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四个机关"的重要论述,将人大的政治性、民主性、法治性、人民性有机统一起来,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属性的深刻揭示和实践阐释。 政治机关定位体现了人大的政治属性。这一属性强调党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最高政治原则,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体现了制度的政治底色;要求人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通过国家权
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创新与实践载体,其建设成效直接关系着立法民主性、科学性的根基。甘肃省作为全国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实践源头与重要阵地,历经二十余载探索与深化,其经验成就、现存短板及未来发展路径,为思考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这一制度效能提供了鲜活样本与深刻启示。 一、甘肃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发展脉络与显著特征 2025年是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为首
内容摘要:数字化是近年来地方人大制度建设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地方人大数字化建设实践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应用场景”和“两种基本模式”。“三个应用场景”即数字立法、数字监督和代表工作数字化;“两种基本模式”即以决策理性为主导的浙江模式和以拓展参与为主导的广东模式。这两种模式背后的科学与民主的价值分野,是未来我国地方人大数字化建设必须考虑的路径问题。整体上看,人大数字化建设的绩效主要取决于人大与其他权力主体之间的结构性关系而非技术能力。因此,未来应破除人大制度发展中的“数字迷信”,且关注人大数字化建设的成本问题。
内容摘要:数字赋能人大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是利用数字技术、依靠系统化思维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客观评价,以提升人大监督的质效。杭州市人大开发了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监督系统,开展了数字化监督法治政府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全市统一、上下联动的人大数字化监督体系,也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人大数字化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杭州指数”。参照“杭州指数”,对各大城市的部分领域进行比较评估,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掌握其在相关方面的成效与不足,也为监督法治政府提供了新的视角。未来应完善人大数字化监督机制,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的共享利用,从而进一步推动监督法的贯彻落实。
内容摘要:人大代表履职效能直接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的发挥,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数智技术的发展使人大代表可以借助数智化渠道,全天候、零距离地与选民互动,代表履职突破了时空限制,也更加高效便捷。各地人大主动适应数智时代要求,通过建设代表履职系统、代表云工作室以及创建履职小程序、代表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了数智赋能人大代表履职的有益探索。要全面审视数智赋能人大代表履职,动态梳理并挖掘其在平台建设、平台设计以及治理机制构建等方面面临的挑战,采取有效措施,创设更好条件,系统推进数智赋能人大代表履职。
内容摘要:对执法司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内容。观照执法、司法、监察的不同面向,关于人大监督的既有研究大多采取碎片化的理论进路,忽略了系统工程的制度定位与实践导向的功能关照。透过法律规范与现实问题的体系化分析,人大监督依托以宪法为基础、监督法为核心的环形扩散式规范构造,显现以组织、实体、程序为节点的辐射型问题链条。聚焦人大监督工作质效之提升,亦当系统提炼执法、司法、监察三重面向的经验策略,建立健全以监督方式为抓手、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全方位全流程的覆盖型监督体系。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区人大工作进行了长期的多方面的探索与试验,形成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在开发区人大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方面,其中最基本、最有代表性的而又较为普遍实行的是开发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即所谓“准人代会”制度。通过分析开发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发展现状,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阐述其创新性,包括突破传统治理模式、促进多元主体协同等;从宪法法律基础、政策依据等角度论证其合法性,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旨在为开发区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优化提供理论支持,助力提升开发区治理效能。
内容摘要: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民族成分比例未作规定,而86%的自治条例都作了规定,其中大多数明确了具体比例。这些条文按其内容可以细分出多种类型,但规范类型与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口在当地的比重之间缺乏规律性,而其中一些地方又没有执行自治条例的规定。仅就立法权限而言,自治条例可以对这一事项作出定性要求,但从协调有关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规定,强化人大常委会行动能力,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看,自治条例不宜对之作出定量要求。
内容摘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核心职权,承载着实现地方治理民主化、法治化与科学化的制度功能。然而该权力在实践中面临权力边界模糊、程序规范缺失、主体能力不足、监督问责缺位等明显梗阻,深层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粗疏性、主体能力的结构性缺陷、权力关系的张力失衡及运行保障机制的系统性孱弱。优化路径在于实现制度明晰化、程序刚性化、能力专业化与监督闭环化,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从“文本宣示”走向“实质运作”,赋能地方治理现代化进程。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权,同时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的重要体现。探索县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完善路径,不仅是健全人大制度、发展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突破传统思想,明确自身职权定位 当前,对重大事项决定权重要性的认知薄弱是亟待破解的关键问题。在此背景下,不仅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内容摘要: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立法的重要创新实践,是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阵地,要立足服务基层定位,突出社会辐射效应和地方特色,注重布局的科学性与包容性,及时更新制度规范,积极拓展职能,不断健全完善运行机制,通过发挥人大代表核心作用、探索联络员专职制度等,增强联系点人员的能动性和责任感,打造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询、普法宣传、反映社情民意等复合型平台。关键词: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联络员专职制度;立法意见征询
内容摘要:“从决策到政策,从政策到法律”是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和发展进路,但如何深层次处理改革与法治间的复杂关系仍是当前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所面临的重要难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摸着石子过河”的政策制定与试点探索的立法进路,在地方立法吸纳政策方面主要形成了“固化经验式”吸纳、“回应问题式”吸纳和“政策集成式”吸纳等模式。由于缺乏政策法律化的理论指导和制度体系保障,当前在地方立法中仍面临如何平衡多元主体利益和监管责任缺失等多重困难。为在新时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决策部署,积极满足推进基层治理精简文件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国家战略要求,尚需积极加强备案审查机制在政策法律化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完善提供高质量的法治资源保障。
内容摘要:民心民意关系党的执政根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生福祉,意义重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汇集民意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平台,各级人大积极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既是履行“四个机关”基本职责的政治要求,更是践行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直接体现。近年来,各地人大依托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网络平台、社区采集、领导视察、学术调研等方式吸纳民意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吸纳机制运行不畅、代表履职能力不强、社区收集动力欠佳、网络收集辨别难度大、视察调研覆盖面不足等困难和挑战。优化地方人大民意吸纳路径要从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用好民意吸纳平台、创新民意收集形式、调动人大代表积极性、提高民众表达意识等方面着手,形成民意吸纳合力。
内容摘要: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政治保障。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是全过程的,包括人大监督计划或年度计划的制订、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施及人大监督结果的反馈等多个环节。近年来,党领导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基于既有文献分析与访谈调研,对党如何全面领导人大监督工作,领导的效果怎么样以及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做初步研究,得出进一步加强党领导人大监督工作,要强化培训教育提升党领导人大监督意识与专业素养,优化沟通程序提升党领导人监督工作执行效率,增强人大自主性发挥实质性监督作用,以及优化体制机制为人大监督提供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