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理 | 西方国家强制投票制的考察与省思
人权法理 | 西方国家强制投票制的考察与省思
摘要:为提升公民投票率,西方国家制定了强制投票制度,特别规定公民的投票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强制投票制度目前仅被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家采用,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长期受到质疑。一方面,强制个人履行投票义务并不符合追求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西方主流人权观念;另一方面,公民履行投票义务,对保障其他公民的权利及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均必不可少。有关投票义务的争议反映了西方国家失衡的权利义务观,即片面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而轻视个人义务。这种观念植根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经由“天赋人权”的论证所奠定的传统,并受到总体上围绕个人与政府对抗的西方社会发展史的影响。目前,忽视个人义务的观念已在西方国家内部引发了不少社会危机,同时也对国际人权法的造法活动与国家间的人权对话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功利主义、实证主义法学流派等曾反思忽视个人义务导致的弊端,并论证适当限制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必要性。在这方面,中国的人权观念受到传统儒家思想、救亡图存的近代史背景的影响,较为重视个人义务,或许能够对西方纠正忽视个人义务的观念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