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研究 |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定位
政治·法律研究 | 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定位
摘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多个方面高度重合,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定位模糊。厘清两项诉讼关系的关键在于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的准确界定。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认定存在国益诉讼说、私益诉讼说、公益诉讼说和混合诉讼说。这些学说都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理论基础,从而陷入逻辑混乱的困境。从宪法层面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基础应当是生态环境国家保护义务。由此,我们可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界定为特殊的环境民事诉讼,从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整合,确定“行政机关一社会组织一检察机关”的起诉顺位。